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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印发《湖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湖委发[2008]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3

施行日期:2008-06-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2008]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湖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细则》是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是今后五年深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纪委。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执行《工作细则》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 共 湖 州 市 委
  2008年6月23日

湖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以湖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2、主要目标。在初步构建湖州特色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党风政风明显改进,预防腐败功能切实增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提高,具有湖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围绕市委增强“三力”、奋力崛起战略,全力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做到思路同步谋划、任务同步部署、政策同步制定、措施同步落实,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党群和谐。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端正党风政风、保障民生民利各项政策措施之中,融入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之中,着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良好氛围。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把治本和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

??坚持深化改革、拓展防治领域。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以改革创新精神协调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拓展,不断形成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制度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发挥综合功效。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作风的保障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防治腐败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方法载体。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多年来积累的反腐倡廉有效做法,逐项深化完善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效。

二、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4、集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着力推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针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在全市集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培养树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分层加强示范教育。每年选取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运用会议通报、电化教育、现身说法、庭审旁听等形式,分类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党员党性分析、新录用公务员勤廉宣誓和基本法纪考试制度。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为重点领域,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内容,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进一步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把廉政要求融入岗位制度建设之中,针对不同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培训、节前提醒教育和事前警示谈话。把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之中,组织领导干部深入系统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1至2个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交流学习体会,撰写理论文章。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纪测试。

6、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集中讲廉、干部诺廉、以案警廉、文艺颂廉、家庭助廉、德育导廉、群众评廉、媒体宣廉等形式,深化拓展廉政文化建设。制定示范单位评创标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家庭和工程,积极开展“6+1”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实施 “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征集和组织创作一批优秀文化作品,着力推动内容形式、方式方法创新,做到培育一支队伍、创作一批作品、树立一批品牌、推出一批典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湖州党风廉政网站宣传功能,逐步开设县区、市直单位的专题网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

7、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思想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机关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共同协商处理、重大活动共同推进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设一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文化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组建反腐倡廉宣讲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教育。落实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意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通过设立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制度的约束力,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8、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工作规则》,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在县(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重点探索建立县(区)党代会年会制。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代表调研、代表工作建议征求与办理、代表述职评议、基层党代表列席各级党委全委会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提案制、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党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制度,拓宽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党务公开实施范围,完善党员评议干部等制度,推行基层党员议事会、听证会等制度。推进乡镇党员直选领导班子试点工作。完善村级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试行“两轮公推、差额直选”办法。

9、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市直属局级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明确量化标准,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研究出台市直属局级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实施办法,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10、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方案》和《湖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开执法权限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行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建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定案卷评查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复议流程。

11、建立健全从政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及时作出纪律要求。继续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各种手段收钱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12、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组织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13、探索建立勤政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廉情预警机制建设,拓宽廉情收集渠道,建立廉情预警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建立乡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整合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纠风执法、民意测评、效能投诉等方面的信息,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4、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开展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制度。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对反腐败重大事项、查处重大案件的协调和督办机制。完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规范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提名程序,逐步建立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的评价机制。探索县区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纪检组织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着力提高纪检组织网络覆盖面。

15、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定期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加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发挥科技手段在推动制度落实中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的制衡力,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16、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令统一的和谐局面。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创业创新等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制定和执行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十项配套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函询等制度,探索实施引咎辞职、党内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办法。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7、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

18、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加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程序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依法保护监督权利。落实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制,强化办理结果的督查。

19、加强和改进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深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坚决查纠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低效行政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落实《关于深化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计评价等办法,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健全审计结果分析和运用机制。

20、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受理案件的程序办法。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等活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21、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

22、推进公共事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建设,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逐步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健全重大民生事项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拓展厂务公开,重点加大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推行力度。巩固村务公开成果,着力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办法、新机制、新模式。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重点抓好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公开。

23、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决策运行和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方式,探索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物资采购等事项的制度。

五、强化改革的推动力,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2008-2012年湖州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重点规范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两圈”考察、任免干部常委会票决和全委会表决以及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规定等制度;着力深化干部初始提名、考察考核、管理监督、党内选举、正常退出等工作。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改进提名推荐方式,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逐步扩大差额推荐的范围和比例,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改进考察考核方式,逐步提高差额考察的比例,探索实行离任考察,完善以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为重点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研究制定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改进选拔任用方式,逐步推行差额表决,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适当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同期提拔干部中的比例。进一步加大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认真实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5、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市、县区、乡镇行政机关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政府机构整合。完善行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分步推进部门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稳步实施行政服务创新计划,着力推进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制度及配套措施建设,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落实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规范管理与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巩固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脱钩成果,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执业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涉企中介组织专项治理。

26、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制定湖州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申报限额制和项目库信息化管理,严格实行报批程序和指标控制。认真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运行机制。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改进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完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加强政府性债务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规范和完善登记、管理、流转、出租、出让、核销等规定,深入治理“小金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

2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湖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逐步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全程招标制,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监督专项工作,深入实施派驻廉政监察组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防控。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和审查施工变更行为。严格投资概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制度,加强工程支出管理。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规范投资中介服务行为。

28、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改革完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机制。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健全羁押工作制度。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探索制定加强对司法行为监督的相关办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权、执行权、检察权、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29、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制定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稳步推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抓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推行国资监管建议书。制定出台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

30、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市、县、乡镇三级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逐步拓宽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探索推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和配置方式市场化,严格专家库使用,完善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建设。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及材料、设备等采购行为,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强土地批租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矿产资源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认真落实《湖州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采管分离”,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管。

31、加快“信用湖州”建设。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失信追究等制度。构建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市场失信惩戒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32、加强对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和工作载体,把“诚信廉洁、依法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融入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主理解支持、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党组织中探索建立纪检组织,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作风的保障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

33、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继续运用蹲点调研、领衔破难、约访下访、挂牌督办、包案化解、一线办公、驻点服务和结对帮扶等有效办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把作风状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政绩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着力推进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完善学习教育、为民服务、考核评议、组织领导等机制。

34、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来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午餐快(便)餐制,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的途径。规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消费行为,坚决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精文减会、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公车费用核算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超期滞留境外的行为。推进机关节能改造,降低行政成本。

35、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乡财乡用县管”模式,逐步扩大乡镇“金财工程”实施范围。规范乡镇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健全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巩固基层站所评创工作成果,实行摘挂牌制度和动态管理,探索实施对基层站所乡镇测评和部门考核制、群众不满意站所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健全村账民理乡镇代管制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分档定标、超支赔补制度,探索对村级财务进行实时监控。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积极推行党员首议、重大村务公决票决、民主恳谈听证、勤廉双述双评、村民询问质询罢免等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严格规范和监督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防止拉票贿选等问题。

36、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运用专项治理、民主评议、行风热线、电子监察等方式,着力解决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交易、企事业单位改制、安全生产、劳动用工、涉法诉讼、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项目,认真治理涉企培训。做好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落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问题。围绕实施“456”民生工程,每年有重点地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完善。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活动。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创新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37、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完善效能建设、效能监察、效能测评和效能投诉“四合一”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政府管理创新。研究制定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和纠正低效履职、不当履职、拒不履职等行为。继续完善首问责任、告知承诺、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工作制度,推行效能监察指数、一事一评等监督制度。完善效能监测和投诉网络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大督办力度,建立效能投诉回访制度,提高效能投诉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积极创新效能测评方式方法,认真抓好机关效能测评工作,定期开展评议机关活动,强化测评结果运用。

七、强化惩治的威慑力,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良好势头

38、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批矿、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案件。注意揭露发生在垂直管理系统、垄断性行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的案件。加大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39、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查询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逐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40、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案措施、遵守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定贯彻落实纪检机关案件检查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推进案件公开审理,抓好“乡案县审”工作。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程序,保证处分决定落实到位。规范申诉复查工作。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反腐败工作科技含量,建立纪检监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等手段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增强办案综合效应。

41、强化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治本和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实行典型案件调查、总结和剖析建议“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综合剖析,追溯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落实防治措施。坚持以查促教,深化案中教育、回访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以查促管,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制度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坚持以查促建,针对发现的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以查促改,针对案件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防止蔓延成风。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2、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整体把握进展情况,确定体系推进思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担负起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的重要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43、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逐级明确目标要求,逐项进行责任分工,逐人落实领导职责,逐层抓好任务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指导、督促和落实,理顺各方关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目标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牵头主抓职责,会同协办单位有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协调行动,努力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确保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44、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评价范围,每年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作为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绩效测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测评的预警、校正、激励作用。

45、强化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经常性地检查工作成效和不足,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把握进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措施,推动惩防体系逐步完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细则的实施方案。

中共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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