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2月29日)
九、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55-12-29
施行日期:1955-12-29
时效性:已失效
(1955年12月29日)
九、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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