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高市府研二字第○九三○○一九一四三号。
废止「台湾省、高雄市建设协调会报设置要点」。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5
施行日期:2004-04-05
时效性:已失效
高雄市政府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高市府研二字第○九三○○一九一四三号。
废止「台湾省、高雄市建设协调会报设置要点」。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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