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八日内政部台内营字第0930086838号令发布溯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废止。
内政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台内营字第○九三○○八六八三八号。
废止「建筑法第七十三条执行要点」并溯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台内营字第09300868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8
施行日期:2004-10-08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八日内政部台内营字第0930086838号令发布溯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废止。
内政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八日。
台内营字第○九三○○八六八三八号。
废止「建筑法第七十三条执行要点」并溯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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