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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教育部提升技专校院学生外语能力项目补助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台技(四)字第0930176427B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2

施行日期:2004-12-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76427B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点;并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依据: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配合执行挑战二○○八年:国家发展重点计画,推动技专校院教学国际化,提升学生英语能力,特订定本要点。

二、目的:

透过下列办理方式,提升学生外语能力增加国际竞争力:

(一)建构多元化活泼之外语教学环境及研发多媒体教材,提升学生外语能力及学习兴趣。

(二)辅导各技专校院依学校现有条件与资源,规划建立适合各校学生学习需求之外语教学环境,并发展学校教学之品质特色。

三、对象:

公私立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及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各校)。

四、补助重点项目:

(一)办理校内外语检测及补救教学。

(二)规划推动各项外语及其它外语教学改进方案及教学实验。

(三)营造多媒体外语教学及多元化外语学习空间。

(四)规划办理全面性外语营相关活动。

(五)推动专业外语之教学与实验。

(六)规划与国外大学办理引进外籍师资计画。

(七)开办英语授课学程招收外籍生,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五、补助原则:

(一)各校申请本项目补助计画,每校以一案为限。

(二)各校补助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为限。

(三)申请补助学校应自行提列相对配合款,公立学校至少提列计画申请金额之百分之十以上,私立学校至少提列计画申请金额之百分之二十以上;学校提列相对配合款之执行期程,应与本部核定补助计画期程相同

(四)本补助以经常门经费为主,必要时得增列资本门经费,并以本部补助额度之百分之二十为限。

(五)本部补助款分列经常门及资本门二项,并不得支出下列项目:

1.经常门:

(1)增聘专任师资经费(但短期客座教授等不在此限)。

(2)计画主持人费。

(3)行政管理费。

(4)专任助理保险费。

(5)师生出国差旅费。

2.资本门:

(1)建筑经费、建筑装潢及建筑附属器具(如照明等)。

(2)办公室行政设备、家具、与教学无关之设备经费。

(3)安装设备所需配管或布线费用。

(4)耗材如磁盘、无典藏价值之图书期刊、非随机购置之计算机软件

(如office等)。

(六)各计画内之各分项计画有剩余经费时,可互相流用。但仍应受前开规定限制。

(七)其它各项经费编列,应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作业手册、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要点、各机关聘请国外顾问、专家及学者来台工作期间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专职助理薪资标准表、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编列经费及执行。私立学校应配合本部本年度核拨之私校整体发展奖补助经费及学校年度经费整体运用。

六、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期间及程序:

1.计画书格式:参照计画申请书格式(参考格式详附件一)撰写计画书,得视个别计画需要增列项目。

2.申请截止日期:每年十二月十七日前(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3.申请程序:依前目规定,将计画书正本函送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一份(地址:100台北市中山南路五号五楼)、铭传大学进修推广处九份(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区中山北路五段二百五十号)。

(二)审查原则:

1.学校整体之配合性。

2.计画之可行性。

3.申请经费之合理性。

4.申请设备之迫切性。

5.校内现有资源及未来规划重点方向。

6.学生学习外语成效指针及考核。

7.上年度执行成效及行政配合情形。

8.校园双语环境建置情形。

9.推动「英语学程」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三)审查方式:

本部得组成项目小组执行计画审查,分阶段审查,依审查结果择优补助经费。

七、经费请拨、核销与展期:

(一)经费请拨、支用、核销结报请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作业手册、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参照附件二至八表格填报)

(二)公私立学校自行提列之相对配合款得依第五点第三款规定,配合本部实际补助金额,按比例调整。

(三)经费请领及核销相关表格,请自专属网站下载(http://tve-uec.mcu.edu.tw)。

(四)计画执行期间由计画核定日起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提报之经费配合上述期间支用。本部补助款编列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次年一月计画经费,应由学校配合款中编列。补助经费如有余款,应按比率缴回。

(五)本项项目补助,各校应依本部核定额度及建议调整修正计画及经费核定表,并依本部建议建置专属网页后,于规定期限内函送本部办理拨款作业。

(六)本项项目补助,各校应于申请当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提报相关表件三份,办理计画经费结案。

(七)本补助案以不办理经费保留或计画展期为原则,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需展期者,仍以经常门为限,并于当年十月十五日前提出相关资料报本部同意,逾期或缺件均不予受理。

八、补助成效考核:

(一)各校经核定计画后,应依本部建议格式建置专属网站与本部外语专属网站联结(http://tve-uec.mcu.edu.tw),并配合教学计画充分运用,将本案办理成果及进度适时上网公告,并列计画执行进度管考。

(二)各校经核定计画后,应依计画执行,未经本部同意而有随意变更情事,本年度补助经费应予追缴,并停止受理申请计画审查一年。

(三)本项目补奖助执行成效绩优学校,由本部择二至三所学校上网公告及补助分区办理提升学生外语能力观摩研讨会,并列入下年度本部项目补奖助计画审查参据。

(四)本计画之执行绩效,分为执行进度管考及成效管考作业如下:

1.执行进度管考:各校应依限缴交修正计画及经费核定表请拨项目经费、填报本部各项成效管考表格,并于次年一月底前,依据本部建议格式缴交成果报告书十份(参照附件十四),进度执行成效列入下年度本部项目补助计画审查参据。

2.成效管考:

(1)度经费之执行率为计画执行考核重点之一。经费之使用率,资本门部分应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经常门部分应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经费之使用率如未达上列比例且未叙明合理原因者,或计画执行成效不佳者,于申请次年度计画时,将酌予以删减、停拨下一年度之经费补助或终止补助。

(2)各校自订成效管考达标率,执行成效列入下年度本部项目补助计画审查参据。

(3)英检初级程度通过率应达百分之三十,执行成效列入下年度本部项目补助计画审查参据。

(六)应依计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不当使用经查证属实者,补助款应予追缴,并停止受理申请计画审查一年。

九、其它应行注意事项:

(一)本部得并同学校相关经费补助案办理访视。

(二)计画案核定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规定办理。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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