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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20

施行日期:2003-02-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自去年设立以来,通过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一个地点缴费”的运作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市民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为使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市人民政府决定于本月底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公布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为2002年1月10日《北海日报》刊登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各单位要根据《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擅自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增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本单位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确需要调整的,请于2003年2月26日前书面报告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服务联合办公室),并提供完备的、近期颁布的文件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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