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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中市政府地理信息都市计划图数据流通管理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府都建字第09401149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22

施行日期:2005-07-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台中市政府府都建字第0940114971号函修正发布第2、6、7点条文

二、本要点之主办单位为本府都市发展局。

六、都市计划图数据之提供对象及收费方式如左:

(一)本府以外之政府机关、公家单位、各级学校、民营机构需用数值资料文件或图纸数据时,应填申请单(附件一,附件二)向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公用课办理申购,申购数值数据文件之单位并应填写管制同意书(附件三),并确实遵守所填写各项目。

(二)申购都市计划图数据之程序及收费方式如左:

1.都市计划图数值数据文件:

(1)Mapinfo?:全市二千五百元。

(2)DXF?:全市二千元。

(3)dmp?:全市一千元。

2.都市计划图纸数据:(不包括裱背)

(1)比例尺一万分之一:全市一千五百元。

(2)比例尺二万分之一:全市三百元。

(三)本府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申请都市计划图数据时,以免费提供为原则。

(四)政府机关、公家单位、各级学校,进行有利本市市政建设之计划,可提出资料互惠方案,并经本府都市发展局同意后,可比照本府单位之标准提供数值数据文件,申请单位并应填写管制同意书(附件四),并确实遵守所填写各项目。

(五)本要点数据提供对象为政府机关、公家单位、各级学校、民营机构、公司行号等单位(不含个人)。

七、本要点收支经费依左列方式办理:

(一)办理本要点支出所需耗材经费由本府都市发展局编列预算支付。

(二)依本要点之收入所得全数缴交市库。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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