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04]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希你们切实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后续监督与管理。
二○○四年七月八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4]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8
施行日期:2004-07-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04]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希你们切实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强后续监督与管理。
二○○四年七月八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