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45号令发布废止交通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路字第○九四○○八五○四五号废止「机器脚踏车驾驶人及附载座人戴安全帽实施及宣导办法」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交路字第09400850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9
施行日期:2005-10-19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45号令发布废止交通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交路字第○九四○○八五○四五号废止「机器脚踏车驾驶人及附载座人戴安全帽实施及宣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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