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公告发布至九十五年二月四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
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
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
「九二一震灾重建就业服务职业训练及临时工作津贴请领办法」至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04
施行日期:2006-02-0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公告发布至九十五年二月四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
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
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
「九二一震灾重建就业服务职业训练及临时工作津贴请领办法」至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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