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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外贸办协调监督职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漳政[1999]综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30

施行日期:1999-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外资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确保我市利用外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今年4月13日召开的99年第一次全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市外资办协调监督职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外资办要认真贯彻执行漳委[1995]综28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市外资办的工作职责。

2、市外资办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每月6日外商、台商接待日和外资办成员单位联席办公日工作,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措施,协调处理项目审批及外商投诉案件。凡联席办公会通过的项目和事项,各有磁单位要一路绿灯,从速办理。

3、市外资办负责外商投诉件的协调处理。各有关单位接到我市外资办移送的投诉件后,必须抓紧办理,及时反馈;不能办理的,应申明事由并报市外资办。

4、市外资办负责督促检查我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引进外资优惠政策措施及市外资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执行情况。对于检查监督中发现的违法建纪行为,市外资办可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5、市外资办作为全市主管外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外资企业案件时,应事先向外资办通报有关情况。

6、进一步充实市外资力量,由以下人员组成:

市外资办主任:王耀泉(市外经贸委主任)

副主任:张戈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育闽(市台办副主任)

沈高游(市计委助理调研员)

杜燕南(市外经贸委主任助理)

市外资办成员单位: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建委、监察局、土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管局、漳州、东山海关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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