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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关于企业的公定会计设计

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第34/83/M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3-07-09

施行日期:1984-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七月九日

第一条 (设计的核准)

一、核准关于企业的公定会计设计,一如附件所刊载者。

二、该设计不施行于信用机构及保险机构。

第二条 (设计的决算文件)

一、该设计的决算文件,一如下方所指者,其编制为强制性:

一.一关于九月九日第二一/七八号法律核准之纯利税章程第四条一款所指的纳税人:

??综合资产负债表;

??营业结果演算表;

??资产负债表附件及结果演算表附件。

一.二关于上述章程第四条二款所指的纳税人:

??综合资产负债表;

??营业结果演算表。

二、凡独自工作者,又或有家人或外人协助,在工业方面,不超过四人者,在商业方面,不超过三人者,概行免除承担上款所指的责任。

第三条 (设计的生效)

设计将于一九八四营业年度开始生效,强制性施行于纯利税章程第四条一款所指的所有纳税人。

第四条 (格式及图表)

为?良好执行本法令,财政机构应设置显示有需要的格式及图表。

第五条 (执行上所生疑义)

对执行本法令所生的任何疑义,由总督于听取财政机构的意见后以批示解决之。

第六条 (施行日)

本法令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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