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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4]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3

施行日期:2004-1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2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市区和两个开发区也先后建立了各自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这是行政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政府全新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前段运行情况看,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着集中办事程度不高、某些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促进中心运行效能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现就加强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展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心的集中办事程度

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全部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和项目,由中心设立综合代理窗口,业务在中心受理,相关证照在中心发放,办公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除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项目、年检项目、收费项目以及一些涉及基本建设的公益性服务项目,能够纳入中心的都要纳入中心办理。所有进中心的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原单位不得再受理和办理。

二、加大授权,进一步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

各部门、单位对进驻中心的窗口要进一步加大授权。所有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都要由授权单位和进驻窗口的被授权人签订授权责任书,明确被授权人的职责权限。要进一步提高即办件的比例,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负责办理审批项目的职能科室能够成建制地进入中心的,要成建制纳入。不能成建制纳入的,要将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科室,整体进驻中心。对确实不能授权到中心窗口直接办结的项目,要由中心窗口和原单位之间实行全封闭内部运作,坚决杜绝申请人在中心和原单位"两头跑"的现象。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要理顺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之间的关系。对已经建立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公安车管大厅和外管大厅、交通规费征收大厅、税收服务大厅等部门办事大厅,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地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确实不能纳入中心的,要按照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管理,纳入中心大框架下,由中心管理机构统一监督考核。同时,各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把计划生育、宅基地、农林水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统一纳入便民中心集中办理,推进镇级政务公开,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中心网站、局域网和软件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提高中心办事的信息化程度。所有进入中心的项目办理,都要按照管理软件的程序要求,统一规范地在系统内运行,接受中心管理机构的监督。要加快办事程序的开发建设,尽快实行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的网上下载和网上查询,推进经常性项目的网上审批、网上年检等,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成立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带队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制度,各窗口单位的带队领导必须是分管审批业务工作的单位领导,窗口负责人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窗口负责人必须常驻中心办公,带队领导每周至少在中心办公1个工作日。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窗口工作的考核管理,将其列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纳入中心统一进行。要建立对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情况的跟踪回访和查访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窗口单位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综合型人才充实中心窗口。中心管理机构和各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政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对工作突出的要优先推荐和提拔任用,同时要在经济上予以适当奖励和补贴,以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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