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八日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3]12号)和中共金山区委、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区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金委发[2005]120号)的规定,将区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后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综合管理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本区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区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七)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特种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做好来访和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完成区领导、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科、安全生产综合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档案、信息、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国有资产;负责起草局的主要会议的报告及重要文件,承担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社区安全管理的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应诉和行政诉讼及信访接待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安全生产监察科
负责组织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负责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审查工作和建筑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审核;负责非公小企业安全生产及租赁厂房和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本区特种行业(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审证取证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
(三)安全生产综合科
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证书工作;建立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数据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移地建设项目和新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协助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