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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和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秘[200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14

施行日期:2006-01-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和《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已经研究,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依法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研究决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

三、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调整的政策和意见,推动我市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派驻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

六、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工作。

七、研究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八、研究其他需要由国资委决策的事宜。

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一、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领导下,承担国资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汇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抓好基础性的账卡管理、实物管理等。

四、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一般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进行审核、审批;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提出意见并报国资委研究决定。

五、负责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产收益及其支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支计划,并进行考核监督;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监督征收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收资的资金使用。

七、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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