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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200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27

施行日期:200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第四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换届选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真心实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尤其是选拔一个优秀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市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3年7月开始,2003年11月底结束,统称为郑州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12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居委会(包括任期届满时间不一致的),都要纳入这次换届选举,统一选举,不留死角。整个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本次换届选举是我市社区居委会规模全面调整、社区建设全面实施的新形势下首次进行的换届选举,难度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党的十六大有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宣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宣传候选人的条件,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要认真搞好培训,使各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步骤和方法。要做好选举前的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社区居委会的反映和动态。要认真听取社区公共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制定选举工作具体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程序性、法律性较强的民主活动,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重点抓好5个环节的工作:

1.科学核定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生活补贴标准通知》郑政[2002]148号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原则上,12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3至5人,1200户至2500户的社区5至7人,25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7至9人。具体职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推选好居民代表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社区根据社区居民分布状况,划分建立居民小组,每30至100户居民组成一个居民小组;15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民主产生2至3名居民代表,并张榜公布。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社区换届应当给予有关单位相应的选举权,请他们派出代表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各单位代表的配额,根据单位人员的编制,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单数)组成。社区选举委员会推举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要在上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

3.确定选举方式,搞好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也可由户代表参选,根据居民意见,还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参选。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逾期不登记的,视为弃权。

4.提名初步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社区居委会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代表2人以上联合提名等方式。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是街道办事处选派的干部,也可以是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可以面向社区居民推选。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的充分酝酿,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其中主任差额1人,副主任差额1至2人,委员差额1至3人。

5.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选举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和若干个投票站,以确保过半数的选民投票。这两种选举方式所占比例应分别不低于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总数的20%和30%.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居委会,实际参选居民代表不得低于居民代表总数的80%.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及时向当选人颁发《社区居委会干部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下设的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文教科普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届社区居委会任期内工作目标,发动和依靠社区居民群众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社区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都要认真总结,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社区居民参选的积极性高;所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比较满意;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三个层次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选举;整个选举坚持了公开、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健全,制度规范。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它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指导机构,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街道办事处要精心部署,严格程序,依法操作。要认真解决好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尤其是要做好离职和落选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待遇,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基层稳定的问题发生。各县(市)城镇由村委会改制建立的社区居委会,凡是在2002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已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施换届的,可以不纳入本次换届选举。少数还没有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县(市),应抓紧完成社区居委会的组建或调整工作,然后再组织换届选举。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郑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待献 副市长副组长:许福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俊魁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进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志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德勋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 晖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文德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作勤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育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俊魁兼任办公室主任,牛育英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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