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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变动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府办(1994)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11-08

施行日期:1994-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精减机构的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撤销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打私协调工作交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最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批准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立五处,具体负责全省打私协调工作的有关业务。现在,五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工作已正常开展。今后有关打私工作的事宜,请与五处联系。五处办公地点:省政府第三办公楼201室;负责人:王恺,联系电话:5334661。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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