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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诸佛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2)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7-05

施行日期:200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你县《关于将诸佛乡政府驻地迁至双合场的请示》(彭水府文〔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诸佛乡人民政府驻地由诸佛岗迁至双合场。

二、搬迁经费自行解决,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三、切实搞好双合场集镇发展规划,解决好饮水和排洪问题,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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