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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嵊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24

施行日期:2005-0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嵊泗县委、县人民政府:

《嵊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4日

嵊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4]53号)精神,结合嵊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嵊泗县实际,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县体育局,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在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药品监督职能,划入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许可的相关职责,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县有关部门原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维持现状。

将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设立县统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

县环境保护局调整为行政机构,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县农林水利局不再挂县国土资源局牌子,设立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经上述调整,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改革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调整在省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人员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机构改革工作于2005年第一季度完成。

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附:

嵊泗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

县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县教育局

县科学技术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

县交通局

县农林水利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县卫生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审计局

县旅游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说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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