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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建交公报

发布部门:沙特阿拉伯王国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外国与国际法律

公布日期:1990-07-21

施行日期:199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奉行旨在实现安全、稳定和民族利益的政策。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代表

外 交 部 长 外 交 大 臣

钱其琛 费萨尔

(签字) (签字)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一日于利雅得

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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