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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常政办函〔2007〕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12

施行日期:2007-09-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立项。《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发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修订。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立项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预案修订工作。预案修订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借鉴外市州总体预案,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

3、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后,提出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发。

4、印发。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5、发布。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立项。制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和中央、省在常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起草。市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专项应急预案,借鉴外市州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3、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市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发。

4、印发。市专项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5、修订。市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6、发布。市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1、立项。制订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部门应急预案”),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市直和中央、省在常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初审后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作为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退回原申报部门(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意作为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的,说明立项理由,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

2、起草。市部门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组织专门起草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预案(草案)编制工作。预案(草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国家、省部门应急预案,借鉴外地同类型预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论证。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正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3、审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主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会同主办部门(单位)征求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市部门应急预案(草案)审核完毕后,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发。

4、印发。市部门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主办部门(单位 )印发(注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负责解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修订。市部门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审批、印发工作要求同上。

6、发布。市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主办部门(单位)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区县市(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管理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2、区县市(管理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

1、市有关部门(单位)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经贸等集会活动,应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火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群体性骚乱、恐怖袭击、重大刑事案件等。

2、大型集会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行前3天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材料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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