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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8)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2

施行日期:2008-03-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07)2号)和市编委《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编发(2007)1号)精神,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负责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地和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跨县区线型征地拆迁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拟定建设用地征收及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四)拟定建设用地征收及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做好补偿安置、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费用的兑付工作。

(五)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内设5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单位政务工作;负责各项制度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处理单位常规账务、发放津贴和报送报表;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费用的预算、委托资金的收取及与建设单位的结算;负责兑付各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等)。

(三)征地科

负责《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及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按照“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土地征收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征收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做好听证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县集体土地统一征收工作;负责处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四)拆迁科

负责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征求意见会议和听证会议;对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基本情况进行勘测登记;拟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按照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检查指导各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五)信访监察科

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信访信息;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积极做好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村集体违法违规及违反法律程序实施征地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5名,副科长4名,工勤人员2名。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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