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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发(1986)2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2-14

施行日期:1986-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了加强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会)暂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密切联系,独立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科学家、专家在管理中的作用。

二、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地运用科学基金,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发现的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项目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优资助。2、接受委托,对国家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3、支持其它面向全国的科学基金会的工作,并在课题安排上给予协调和指导。4、同其它国家的科学基金会和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三、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在国家财政拨款中,当前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原由中国科学院管理的面向全国的科学基金,国家科委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的经费,从中国科学院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划转的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的研究经费,国家每年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增加的经费,以及国家的专项拨款。

四、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基金面向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获准资助课题的研究经费和管理费等,并应有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支持优秀青年研究人员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国家科学基金会设委员二十五名,由科学家、管理专家担任,实行任期制。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苦干人。国务院任命唐敖庆同志为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余委员由主任与国家科委、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方面协商后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任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时以表决程序决策。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负责。国家科学基金会设顾问委员会,由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聘请中外知名学者、专家和实业家五十人左右组成,实行任期制。顾问委员会对学科发展和资助方向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国家科学基金会只设职能机构,不设科学研究实体,所需工作人员根据精简的原则配备,实行聘任制,其工资福利等费用在科学基金中列支。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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