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字第1083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6-09-07
施行日期:1956-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关于诉讼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
《关于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中,审查“原告有无诉讼请求权”的理解问题,我们同意你厅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请求,必须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是请求保护依法委托由他保护的他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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