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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

发布部门:江苏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1

施行日期:2006-03-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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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5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19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862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7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567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20957元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2005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略)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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