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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玉林师范学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3-20

施行日期:2001-03-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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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合并建立玉林师范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54号)精神,并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和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筹)(含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等教育资源合并基础上组建玉林师范学院,同时撤销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和现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筹)(含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的建制。玉林师范学院定为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自治区与玉林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请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委办,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关于玉林师范学院的机构编制设置、教育事业经费划转、基建技人、公费医疗等具体事宜,由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以明确。

二、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国家鼓励的办学方向,玉林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继续办好玉林市的高等职业教育,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玉林市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玉林师范学院不承担玉林市的职业教育任务。

三、玉林师范学院作为新成立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今后我区高等师范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办好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市人民政府也要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特别是在玉林师范学院建院之初,有许多具体困难,要尽可能帮助解决。

四、新成立的玉林师范学院要尽快实现学校实质性合并,加快学校总体规划和建设,加强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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