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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民政保[200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21

施行日期:2005-01-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低保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显重要。为了深入扎实地做好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以人为本、关注贫困”的氛围,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规程》为依据,以完善城市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努力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各项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为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实现富民兴区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力争使全区的低保工作在近期内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社会救助、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各地都要有一批先进示范单位。

二、评比表彰范围

在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中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各级领导重视,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考评,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以政府名义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低保工作制度、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低保工作追究制度、低保工作监督员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入户检查制度;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三公开”。以政府名义(或部门)出台扶持低保对象就业、经商、医疗、子女上学、住房、用水、用电、取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搭建社会救助平台,并取得明显成效。

2、组织机构健全,办公经费到位。盟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3、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各级政府能够按要求列足低保资金预算并按计划及时拨付低保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无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现象,确保低保对象按月、足额领取低保金。

4、操作程序规范,实施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准确,入户及时;坚持申请、审核、审批名单“三公布”;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高有低且补差水平符合实际,实现有效救助;低保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且按月及时拨付。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和重残人员实行特殊保障,每年审核一次;对因病残、单亲等收入来源比较稳定的低保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每半年审核一次;对有劳动能力且收入来源明显不稳定的低保对象实行基本保障,每季度审核一次。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就业培训等活动。

5、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范。一户一档,各种手续、表册齐全,档案实现三级管理并基本实现微机管理。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档案资料柜,盟市、旗县级实现与上级低保管理机构联网,低保信息资料报送及时、准确。

6、服务质量优良,监督检查到位。低保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群众咨询、来访,耐心解释低保政策,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和误会;想方设法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群众反映良好。成立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及低保对象组成的低保工作监督小组并发挥作用。坚持三榜公示制度,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旗县(市、区)每季度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低保工作检查一次,并以书面材料报盟市民政局;盟市对旗县(市、区)低保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自治区民政厅书面汇报检查情况。

四、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盟市每年评比一次,自治区一年备案两年表彰一次,具体办法:

旗县(市、区)按照《评比表彰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事迹材料书面报盟市民政局。

盟市民政局根据各旗县(市、区)民政局的自评报告和事迹材料,组织检查验收,在全盟(市)范围内进行评选和综合考评,并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和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的争先创优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低保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群众监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检查督促情况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强化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把城市低保争先创优活动的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评成绩挂钩,逐级进行表彰。

附:

城市低保争先创优评比表彰评分标准(表)(略)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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