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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02

施行日期:2001-12-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黄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黄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计划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由原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管理的行政职能上收市科技局。

2、将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交给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3、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初步调研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有关技术合同登记和成果展示、交流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5、将科技人员和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的知识培训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全市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研究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实施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审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参与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基金。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入股的认定、上报和考核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论证;归口管理星火密集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农村技术市场示范推广培训基地,指导民营科技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和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与奖励;负责全市科研条件、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承担全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和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黄石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日常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人员管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和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拔尖人才及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会同市财政部门批准基金年度计划,审批重点支持项目;

2、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等科技三项费用;

3、负责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审查,核发《技术交易许可证》;

4、会同市地税局审核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5、负责科学技术奖的审核工作;

6、负责核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7、负责核准民营科技企业;

8、负责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国家、省今后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要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

负责局工作月报和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督办、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科技简报》和大事记、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小车管理、后勤服务、职工福利及房地产、固定资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评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市拔尖人才及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规范性文件;负责局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核准和统计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政策指导、信息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独立科研机构,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型企业,制订科技型企业标准和考核评选办法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政策;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和使用行政经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编制预、决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推动财务改革。

(五)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工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组织实施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全市重点工业科技攻关,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指导企业与大院大所的技术对接,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项目;负责高新技术周转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等方面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论证;承担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工作规划;负责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并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六)农村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与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星火计划和密集区的管理;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工作;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与大院大所的技术对接;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参与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七)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科(国家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办公室)

研究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奖励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提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国家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统计,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负责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核发《技术交易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负责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另核定国防科技动员办行政编制2名,计3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另核定磁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国家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8名,副科4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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