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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建函(2005)2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2

施行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我省从2000年起在全建筑行业开展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为保护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利益,分散企业事故风险,保证社会稳定,强化行业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险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也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程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了理顺保险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管,从有利于投保企业和被保险人、有利于保险公司、有利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原则出发,省建设厅成立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协调小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承担全省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投保、统一理赔、统一结算,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保险单据,具体业务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同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实施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陕建发〔2000〕212号)停止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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