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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3]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18

施行日期:2003-02-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3年1月27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阳泉市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00]34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劳社医[2002]297号)精神和《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阳政发[1999]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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