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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关于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1

施行日期:2008-04-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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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保障卡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参保申办社会保障卡的职工越来越多。为提高制卡、领卡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窗口拥堵现象,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就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单位就业人员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应由所在单位集中办理。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携带的资料:

1、单位《劳动保障登记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盖公章);

2、书面形式的制卡人员名单(序号、社保卡号、姓名);

3、按要求制作的电子照片(U盘)。

三、电子照片采集要求:

1、参照身份证照,不能半身照;

2、背景要求:一色底,无背景;

3、照片大小:252×312象素(照片不能变形);

4、分辨率: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不能太模糊;

5、照片文件名格式××××××××××姓名。jpg(10位社保卡号,不足10位在前面加000);

6、自行扫描的照片必须是近期证件照,不能有折痕、油墨等痕迹。

为便于将电子照片导入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电子照片的处理软件推荐使用ACDSEE3.0.

四、如单位没有条件递交电子照片的,可就近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现场人像采集;为保证制卡窗口正常工作,超过20人以上请提前与卡服务网点预约。(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名单见网站下载)

五、我市各人力资源代理、租赁服务单位请按本通知要求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

六、各用人单位请按《领卡通知单》注明的要求到制卡登记部门统一领卡。

南京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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