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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关于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医管[2008]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2-23

施行日期:2008-12-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年终结转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31日18时至2009年1月2日6时,暂停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及医疗费结算36小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结算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需有计算机管理人员专人值守,不得上传任何交易信息。

二、暂停结算期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以现金形式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参保人员持市民卡(医保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医疗费收据原件,可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将相关通告在醒目处张贴,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次年度结转和程序更新,涉及年度医疗费结算的准确性和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安排好计算机人员值班。

四、为做好2008年度离休干部、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定额结算参保人员和各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费年度结算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将在院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定额结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和各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行一次年终结算,并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杭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0571-87612333)联系。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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