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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办发[2002]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11

施行日期:2002-12-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九江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林业局,为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将市水利部门原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划归林业部门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1、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资源,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2、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办法,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林业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别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承担调解处理县际间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市属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

(六)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七)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加强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承办九江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九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 (挂政策法规科牌子)、造林经营科、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教科。

九江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工作;指导管理防沙治沙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九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编制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指挥方案;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指导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建设以及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五、其它事项九江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副处级行政机构,实行公务员制度,原定人员编制不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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