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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3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1

施行日期:200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

为做好2005年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现下达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5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省统计局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为4.79亿元。具体收入指导计划见附表。

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5年省政府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设区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完成省下达收入指导计划的措施,确保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本文下达一个月内按上述编制原则分解收入指导计划,于9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分解情况分别报送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005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表

┌───────────────┬───────────────┐   │       地区       │   收入指导计划(万元)   │   ├───────────────┼───────────────┤   │       福州       │      18300       │   ├───────────────┼───────────────┤   │       莆田       │       2600       │   ├───────────────┼───────────────┤   │       泉州       │       6800       │   ├───────────────┼───────────────┤   │       漳州       │       4600       │   ├───────────────┼───────────────┤   │       三明       │       5700       │   ├───────────────┼───────────────┤   │       龙岩       │       3900       │   ├───────────────┼───────────────┤   │       南平       │       4200       │   ├───────────────┼───────────────┤   │       宁德       │       1800       │   ├───────────────┼───────────────┤   │       合计       │      47900       │   └───────────────┴───────────────┘

备注:福州市收入指导计划中含省地税直征分局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1680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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