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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办农卫发(2004)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1

施行日期:200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总结浙江、湖北、吉林和云南四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办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的要求,决定成立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接受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的领导和管理。

一、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和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共同组成。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对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2、固定专人定期对浙江、湖北、吉林和云南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地方共同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3、及时向卫生部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讨论有关政策措施的完善;

4、参与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培训和有关研究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由技术指导组专家、各省推荐专家和卫生部农卫司有关人员等组成四省固定联系组。四省固定联系组要明确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督导计划。保证每季度调研一次,每次至少两周,在调研后一周内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技术指导组会议讨论。

2、由各省推荐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作为四省固定联系组重点进行调研、跟踪和指导的联系县。

3、非四省固定联系的专家,依工作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或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有关研究。

4、技术指导组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四省的情况汇报,讨论各地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四省基妇处处长、试点县卫生局局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5、各位专家在调研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各省卫生厅和省级专家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发现和培育典型,协助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

6、各位专家要保证参加技术指导组的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农卫司提供。

附件:1、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2、四省固定联系组人员名单

3、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联系县名单

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1: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李长明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王禄生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郝 模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毛正中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叶宜德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刘尚希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

应亚珍 财政部科研所副教授

于生龙 中医药局原副局长,研究员

刘永华 河北省卫生厅顾问

张黎明 上海嘉定区世界卫生组织初保合作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聂春雷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处长

傅 卫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助理调研员

附件2:四省固定联系组人员名单

浙江省

组长:郝 模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成员:郭 清 浙江杭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黎明 上海嘉定区世界卫生组织初保合作中心副主任

联系人:张朝阳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

湖北省

组长:毛正中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成员:陈迎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

蒋家林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讲师

联系人:诸宏明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主任科员

吉林省

组长:刘永华 河北省卫生厅顾问

成员:孙平辉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姚 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

联系人:聂春雷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处长

云南省

组长:王禄生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成员:万崇华 云南昆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邢宇英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联系人:傅 卫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助理调研员

附件3: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联系县名单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开化县

湖北省:公安县、长阳县

吉林省:蛟河市、镇赉县

云南省:弥渡县、禄丰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总结浙江、湖北、吉林和云南四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办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的要求,决定成立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接受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的领导和管理。

一、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和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共同组成。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对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2、固定专人定期对浙江、湖北、吉林和云南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地方共同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3、及时向卫生部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讨论有关政策措施的完善;

4、参与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培训和有关研究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由技术指导组专家、各省推荐专家和卫生部农卫司有关人员等组成四省固定联系组。四省固定联系组要明确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督导计划。保证每季度调研一次,每次至少两周,在调研后一周内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技术指导组会议讨论。

2、由各省推荐2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作为四省固定联系组重点进行调研、跟踪和指导的联系县。

3、非四省固定联系的专家,依工作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或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有关研究。

4、技术指导组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四省的情况汇报,讨论各地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四省基妇处处长、试点县卫生局局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5、各位专家在调研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各省卫生厅和省级专家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发现和培育典型,协助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

6、各位专家要保证参加技术指导组的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农卫司提供。

附件:1、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2、四省固定联系组人员名单

3、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联系县名单

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1: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李长明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王禄生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郝 模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毛正中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叶宜德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刘尚希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

应亚珍 财政部科研所副教授

于生龙 中医药局原副局长,研究员

刘永华 河北省卫生厅顾问

张黎明 上海嘉定区世界卫生组织初保合作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聂春雷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处长

傅 卫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助理调研员

附件2:四省固定联系组人员名单

浙江省

组长:郝 模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成员:郭 清 浙江杭州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黎明 上海嘉定区世界卫生组织初保合作中心副主任

联系人:张朝阳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

湖北省

组长:毛正中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成员:陈迎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

蒋家林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讲师

联系人:诸宏明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主任科员

吉林省

组长:刘永华 河北省卫生厅顾问

成员:孙平辉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姚 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副教授

联系人:聂春雷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处长

云南省

组长:王禄生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成员:万崇华 云南昆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

邢宇英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联系人:傅 卫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助理调研员

附件3:四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联系县名单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开化县

湖北省:公安县、长阳县

吉林省:蛟河市、镇赉县

云南省:弥渡县、禄丰县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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