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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6

施行日期:2004-07-1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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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底前我市要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为稳步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工作,我市采取先企业全覆盖再逐步实现职工全员参保的办法。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在2004年底前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企业参保率要达100%.2004年底前各类企业先按销售额50万元参保一人以上的标准核定应保人数,销售额不到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明星企业职工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全员参保。

三、实施措施和办法

(一)实行依法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按规定核定企业应保职工人数及应缴费额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参保企业要及时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缴费人数及缴费额;逾期不申报的,由地税部门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强制征缴。

(二)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必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手续。企业在当年度内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的,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严肃执法。地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司法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社保扩面工作的执法和督查力度,对拒绝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依法查处并停止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切实改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和职工办理参保提供便利。

(五)加强领导。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是落实省政府决定的一项硬任务,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工作。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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