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锡政发〔2008〕1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7-12

施行日期:2008-07-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锡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市、区属企业,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再通过市与区按企业级次在体制中结算或委托征收机构代为征收以及其他渠道列支解决,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会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情况研究解决。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现居住地社区或部省属企业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县)、区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和市(县)、区应建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励金的落实,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一次性奖励工作的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使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企业落实这一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参与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运转流程。

(三)规范组织实施。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本意见所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意见上缴和支付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市监察局、审计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