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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和补发拖欠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发文字号:琼人劳保[1999]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9-08

施行日期:1999-09-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发[1999]12号和国办发[1999]12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1、调整的范围。

养老金调整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范围是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调整的标准和水平

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离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135元,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5元进行调整。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离退休金提高标准,按照国办发[1999]69号文的精神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3、调整的方式

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要相应冲减。

4、资金来源

这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资金根据1999年6月底的统计表人数,按离休人每月135元,退休55元拨核。

二、关于补发拖欠的养老金

这次补发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金额,根据1999年6月底的统计数,从中央财政专项补贴中一次性补清。

历年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指1998年底6月前发生的拖欠。统筹项目以外的拖欠,由企业视情况予以补发,不得从这次补贴中列支。

三、几点要求

这次调整养老金和补发拖欠养老金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的重视,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养老金的调整工作要在本月15日前完成,并于本月15口前将今年7、8、9三个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

2、各市县将拖欠单位名称、拖欠人数、拖欠时间、拖欠的项目以及拖欠的金额列表报省社会保障局并抄报省财政厅;补发的单位要将补发的详细情况张榜公布,内容包括补发的人员名单、拖欠时间、补发金额等,并于本月15日前将补发的钱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3、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和补发拖欠养老金,一定要通过有效的途径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4、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和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此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和挤占挪用,不得延误这项工作。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本月16日前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这次养老金调整和补发拖欠养老金情况报告省社会保障局。

6、本月17日至20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若干个小组,分别到各市县检查验收。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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