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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和行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劳社医疗(2003)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7

施行日期:200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省劳动鉴定协议合作医院:

现将《省直和行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省直和行业单位病退鉴定工作流程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病退鉴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登记

用人单位按照《河南省省直和行业单位鉴定工作方案》(豫劳社医疗[2002]18号)规定,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报本单位拟病退的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筛选,对拟病退人员进行分类,对参加体检的人员核对证件,所需证件分类登记造册,逐人建立鉴定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填写《证件发放情况表》、《参检人员病种分类情况表》、《病退鉴定人员和单位情况汇总表》。

二、缴费受理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定点体检医院和聘请劳动鉴定医疗专家后,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劳动保障厅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持缴费票据到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退鉴定受理手续,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劳动鉴定收费情况登记表》,发放《病退鉴定受理通知书》,告知用人单位体检注意事项和鉴定工作纪律及组织要求。

三、组织体检

1、体检通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病退鉴定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应当安排体检和评审,于体检确定之日5日前通知参检人员所在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参检人员的体检证提前2日交用人单位,由单位集中发给参检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通知单位组织参检人员集中时,只告诉集中时间,具体体检医院名称和位置,在体检工作开始前2小时电话告诉单位领队,由其带队集中前往。

2、体温测量。在非典防治特殊时期,参检人员所在单位在人员集中后,应按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对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超过37.5℃以上发热人员一律不准参加体检。单位领队将参检人员带到定点体检医院后,将测量体温的记录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后,由专业人员,对所有人员再次测量体温,确保所有参与人员无发热现象。

3、编号候检。用人单位领队首先通知并组织本单位参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携带体检证、身份证到达体检医院,然后协助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参检人员进行编号。编号后的参检人员在指定区域等候体检。在体检正式开始之前,参检人员的一切活动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4、资格审验。导医(佩带导医证)引导参检人员进入候检区后,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委托的值勤人员(佩带工作证)对参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身份,即按名单、对人、对照片、对身份证、对病症。

5、检查诊断。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员依次引领参检人员凭证进入体检室,由省劳动鉴定医疗专家询问病史,如实做好病历记录,并根据参检人员病情开具检查申请单据。在导医的引领下,参检人员持检查申请单据到所需检查科室进行辅助检查,检查完毕后,参检人员由导医带出体检区,辅助检查结果由导医交给劳动鉴定医疗专家,由劳动鉴定医疗专家出具诊断情况。

四、材料汇总

对当天病历和检查结果等材料,由导医协助统一移送材料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专管员在定点体检医院有关人员协助下,当天整理,当天归档,当天封存。

五、专家评审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将医疗专家分成若干个专家组,每组民主产生组长一人。组长介绍参检人员的病历和辅助检查结果,专家集体讨论,依据标准进行评审,按规定格式出具建议鉴定结论。

六、评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标准,参考专家组意见,提出初步鉴定结论并在用人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正式公布鉴定结论,并按规定送达用人单位。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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