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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0

施行日期:2007-03-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日

南宁市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07年,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列入2007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按时完成2007年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家庭。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必须全面建成,2008年元旦前全部入住新房。

四、建设标准

我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各城区(含开发区)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50平方米。

五、经费来源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07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资金40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二个开发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六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

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和义务帮工、资助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对象要求。一是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二)选址要求。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三)设计要求。建房图纸由县(区)建设部门设计,根据当地民居特点,力求经济实用、统一规范。

(四)材料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五)进度要求。2007年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核查确定对象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职责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危改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免费为危改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建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根据各地农村沼气池实施计划,帮助危改户建设沼气池;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保障措施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制订本县(区)实施方案,安排本县(区)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改工作经费。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简化办事程序,绝不能出现扯皮推诿等阻碍危改工作的现象,确保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南宁市2007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 区   任务数(户)   备注   武鸣县   80     横? 县   145     宾阳县   140     马山县   80     上林县   110     隆安县   110     邕宁区   100     良庆区   60     青秀区   30     兴宁区   50     西乡塘区   30     江南区   60     经开区   3     高新区   2     合? 计   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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