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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人[1999]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9-25

施行日期:1999-09-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聘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新型用人机制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协调,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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