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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安监管司办字(2004)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31

施行日期:200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员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持证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未参加过执法培训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继续进行执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参加过执法培训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概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基础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 安全生产监察要点、监察程序、监察内容、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处理及案例分析、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以及安全生产监察相关的复议、诉讼和赔偿等。

4.事故隐患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审查技术,包括各类事故隐患的辩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和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5.现代安全管理,包括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责任以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采用分区分片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相近地点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第一期:2004年5月13日至5月26日

南 昌

第二期:2004年8月13日至8月26日

哈尔滨

第三期:200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西 安

上述各期培训时间的第一天为每期培训班报到日期。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组织尚未培训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将每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电话:010-64463082(传真)、64463016.

3.培训费由国家局统一支付。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5.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局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五、报到地点及联系方法

1.第一期培训班报到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宾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169号),联系电话0791-8863888(总机)转培训班会务组。

乘车路线:(1)从南昌市昌北机场乘巴士到达南昌市民航大酒店(车票15元),转乘204路公交车到省体育馆站下车,沿福州路向东200米即到(从昌北机场乘出租车直接到青山湖宾馆约需80-100元);(2)从南昌火车站乘027路公交车到福州路联通广场站(人民公园北门)下车,向东100米即到(乘出租车约8元)。

2.其他两期培训班报到地点及联系办法由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另行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培训报名表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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