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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4-19

施行日期:199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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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邮电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邮电通信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业已审定,现发布试行。邮电部于1987年发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将按国家职业分类中细类划分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邮电部 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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