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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03

施行日期:200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济南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技能水平高超、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贡献突出,且在所在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20??30人,每期命名有效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资委、经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成立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杰出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前三名,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一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五)在编制国家、省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的推荐人选,由企业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济南市首席技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济南市首席技师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企业上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经有关专家组成的济南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技能考察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济南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命名,并颁发《济南市首席技师》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在命名有效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

第十二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纳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参加市里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第十三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参加市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所在单位每年应安排济南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20天。

第十五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在命名有效期内,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要充分发挥济南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工作。(二)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济南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济南市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济南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四)济南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十七条 济南市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济南市首席技师档案,对济南市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二)命名有效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济南市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三)命名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首席技师选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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