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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0)9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28

施行日期:2000-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严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上升,此类信访量已占全市信访总量的60%,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用人单位欠薪引导的劳资纠纷,查处私招滥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2000年11月6日至2001年1月17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情况,其中特别是用人单位有无欠薪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缴交失业保险的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建筑、服装、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二、组织领导及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罗兴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牵头,企业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方案,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三、步骤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0年11月6日至12月5日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劳资、工会人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的作用。如发现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或迹象、擅自招用劳务工等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改正,并于12月5日前汇总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0年12月6日至2001年1月5日为监察阶段。市、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由劳动、公安、财政、工商、建设、城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队伍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监察执法组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秉公执法,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阶段:2001年1月6日至1月15日为跟踪整改和总结表彰阶段。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劳动管理规范、无欠薪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秉公执法,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各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确保企业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过好元旦和春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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