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04]9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4

施行日期:2004-1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凉山州人民州政府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解决和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凉山州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州劳动保障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发计委、州财政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联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罗凉清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下设3个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服从州清欠办的统一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如遇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的,应立即报告州有关部门(州信访局或公安应急指挥中心),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一)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二)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如公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水电、交通、建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到现场协调处理;

(三)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民工代表),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四)召开现场协调会,进一步了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在现场不能圆满解决的问题应在随后一周内做出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五)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六)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向州清欠办(州建设局)、州劳动保障局写出书面报告;

(七)对事件的责任方及责任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三、 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冲突、解决纠纷。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五)各分队工作职责。

第一分队: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的应急处理;

第二分队:负责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理;

第三分队: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理。

(六)各县市也要制定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具体解决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并在12月25日前将预案报州清欠办(设在州建设局)。

附: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应急分队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