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劳社养发(2005)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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