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15

施行日期:2005-06-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