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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字(200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1

施行日期:2008-0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10元调整为7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6元调整为6.9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东政字(2006)9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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