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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04-29

施行日期:1989-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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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三定”方案》已经我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供参阅。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三定”方案

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是劳动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独立从事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测、诊断、监督检验、培训、情报、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测、诊断等业务。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方面接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它是面向全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服务单位,为安全生产服务,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其具体任务和职责范围如下:

1.承担或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中央各部委管理、列入五年计划的工程项目)中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进出口检验、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并参加定期检验工作。

2.接受国内外厂商及有关机构和单位的委托进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检验、测试和鉴定等业务。

3.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委托,对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主要是举办高层次的提高班、师资班、研讨班等。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工作。

4.收集、研究国内外有关监督及检验体制、法规、法令、规范、标准以及重大事故等情报资料,并提供服务。收集并研究国内外新技术、新动向,组织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

5.负责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工作,指导全国锅炉水处理情报网工作。对劳动系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6.对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管材)制造厂进行安全质量认证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对各类钢瓶进行性能测试和产品鉴定工作。

7.协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承担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国内外制造厂资格认证检查工作。

8.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委托,承担工业锅炉、发型电站锅炉、钢瓶和压力容器等制造厂产品质量抽查工作。

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争议进行最终的复验、试验,技术仲裁。

10.承担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及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科研任务,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或通过投标承揽的有关科研任务。

11.对在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评定和事故预防对策的研究。参与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调查,并进行技术分析。

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和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

13.承担劳动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技术业务。

劳动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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